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 三 个月(2022年4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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